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36 号 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方同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闫久江,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 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代行董事会秘书); 张钟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当事人: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珍宝岛, A 股证券代码:603567; 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方同华作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久 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代行 -3- 董事会秘书)王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钟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 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