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黑 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