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按时保 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