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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567ZBD(603567)2023-12-26 09:3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黑 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