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