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