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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3577HJT(603577)2024-03-26 08:3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