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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603577HJT(603577)2024-03-26 08:3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 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