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