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细化股 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 第九条 对于设立股东(大)会的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出席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出席该等股东(大)会并在公司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公司派出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 范运作; (三)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 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