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 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