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