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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补选张以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公司聘任金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张鹤先生、吕文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王雪永先生、张金珠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张以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任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