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 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审计人员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 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专职审计人员的 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