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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