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国华金泰开展主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 交易价格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需回避表决。 故同意本项议案并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