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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企业发展部有关重大问题 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 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 3 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 第八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