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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