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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 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