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 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 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为 2 名。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