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口子窖")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就口子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