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