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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595Tony Tech(603595)2024-04-26 12: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