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61 号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尼电子,A 股证券代码:603595; 沈新芳,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沈晓宇,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钟伟琴,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杨 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罗斌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翁鑫怡,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5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 关公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 如下违规行为。 根据《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 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