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邹荣)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邹荣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