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伯特利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伯特利")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 划》")的规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以 下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公司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与 中国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