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再升科技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 |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最高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 2206 号),驳回再审申请人周介明等人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的 再审申请,预计该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出(2018)苏05民初字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周介明、王月芬、 张明华、太仓创发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 因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内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8)苏05民初字884号"判决,依法改 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涉及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