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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东 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由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 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本条所述"投资"包含直接和间接投资,"控制"包括直接和间接控 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