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禾丰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制定)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下,在保证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 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