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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禾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603609Wellhope(603609)2024-03-29 08:2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