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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630Lafang(603630)2023-12-06 07:4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