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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630Lafang(603630)2023-12-06 07:4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 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