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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3630Lafang(603630)2024-10-11 10:1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2023)》(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 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