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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LAIMU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 |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义务 · ·7 | |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 |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 | | 第八章 附则 • | l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