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徕木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 |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情况"。 | | 或重大遗漏。 |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 | |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 | |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 的情况"。 | |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 | | 所报告。 |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 | |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 | |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 的情况"。 | |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 | |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