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字: 汤震宇: 张智英: 马永华: 日期: 2e)年 10月 | 0 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到期按时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