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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2024 年 8 月 15 日,本保荐机构已连同公司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公司、子公司 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连同公司、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徕 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徕木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