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 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