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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3637ZPEC(603637)2024-03-28 10: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及时"是指起算日 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