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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603637ZPEC(603637)2024-03-28 10: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 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 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 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