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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603637ZPEC(603637)2024-03-28 10: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提名 总经理,总经理提名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 3 年且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会任期,连聘可以连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营层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镇海石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