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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03637ZPEC(603637)2024-03-28 10: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