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 关董事会秘书及后续培训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并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 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