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进行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