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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603637ZPEC(603637)2024-03-28 10:11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 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镇海石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