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镇海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镇 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 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