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 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