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柯力传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 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 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