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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柯力传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1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