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力传感:柯力传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